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和发改投审〔2025〕89号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为:2504-441624-04-03-809227
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以及和平县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健康和平,建设卫生强县”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意实施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县域内。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设备更新,更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呼吸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共计17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71台(套),同时新购置核磁共振成像仪、四诊仪、中频治疗仪等设备97台(套);具体有关规模按照《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四、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3010.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1193.75万元、设备购置费1074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3.02万元、预备费619.5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债券资金等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条件,使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六、请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核。
附件: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