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和责改字﹝2021﹞08号)
河源市恒和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秀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5921994627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4日到你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工业发展区工业三路的废塑料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塑料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河源市恒和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塑料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在和平县大坝镇塑料加工园区建设的废塑料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醒槭?,未编制验收报告、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处理工序未完善;
2、塑料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处理工序未完善;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现场相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谑咛酰罕嘀苹肪秤跋毂ǜ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殴娑ǖ谋曜己统绦?,对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醒槭?,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ど枋┭槭展讨?,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ど枋┑慕ㄉ韬偷魇郧榭?,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杜盼坌砜晒芾硖趵返诹醯谝豢畹墓娑ǎ号盼鄣ノ挥Φ毕蚱渖∷诘厣枨氖屑兑陨系胤饺嗣裾肪持鞴懿棵牛ㄒ韵鲁粕笈棵牛┥昵肴〉门盼坌砜芍?。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诙酢杜盼坌砜晒芾硖趵返谌醯冢ㄒ唬┫畹墓娑?,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完善相关污水处理工序;30日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醒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