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和责改字〔2021〕21号)
曾仕传
身份证号码:44162419790*******
地址:和平县古寨镇水西村下坝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3日会同和平县古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养殖?。┪挥诤推较毓耪蛩鞔逑掳拥慕ㄉ柘钅空箍鞑?,发现你(养殖?。┌础督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鄯掷喙芾砻迹?021年版)》(三、渔业04:内陆养殖0412)环评类别,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养殖?。┪窗垂娑ò炖砘肪秤跋炱兰畚募?,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养殖,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经处理的水产养殖废弃物向环境排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现场照片。
你(养殖场建设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诰盘醯谝豢?nbsp;:“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诙惶醯冢ㄒ唬┫畹墓娑?,现责令你(养殖场建设项目):
1、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未经处理的水产养殖废弃物向环境排放;
2、30天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配套建设水污染物治理设施。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养殖?。┰鹆罡恼木咛迥谌莸闹葱星榭鍪凳└床?。复查前,你(养殖?。┯Φ本】焱瓿烧?,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养殖?。┚懿桓恼?,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养殖?。┤缍员揪龆ú环?,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