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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说明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消纳乱象,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从2021年5月开始,在对我县建筑垃圾管理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于今年6月起草了《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交由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律师审核及修改下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县司法局提供建议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县里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等法定程序执行,我局通过书面、政府网公示等形式征求了28个相关单位及公众的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经局班子讨论研究,制定了《办法(送审稿)》,并将送审稿报送县司法局审核,我局根据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订了《办法(送审稿)》,最终制定《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目前,《办法(草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

  二、主要内容

 ?。ㄒ唬┦视梅段В罕景旆ㄊ视糜诒鞠匦姓蚰诮ㄖ呐欧?、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行为。

 ?。ǘ┲澳苊魅罚合爻鞘泄芾砗妥酆现捶ň质窍亟ㄖχ霉芾淼男姓鞴懿棵牛ㄒ韵录虺菩姓鞴懿棵牛?,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具体工作。本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ㄈ┐χ霉芾恚翰ㄖ牡ノ换蛘吒鋈擞Φ奔笆鼻逶私ㄖ?,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排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ㄋ模┦凳┤掌冢何】焱瓿苫繁6讲煺娜挝?,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加快和平县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程,尽快收纳县城建筑垃圾。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amberbc.com/gkmlpt/content/0/453/post_453092.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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