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林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3〕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3〕164号、和组干〔2023〕187号、和组干〔2023〕189号、和组干〔2023〕197号、和组干〔2023〕2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ㄒ唬┖瘟址逋臼杂闷冢ㄒ荒辏┮崖?,同意按期正式任职:任何林峰同志为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ǘ┟馊ピ榍蛲镜暮推较刈匀蛔试淳指本殖ぶ拔?;免去黄晓玲同志的和平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任曾祥球同志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巫浙旦同志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ㄈ┧涨嘣仆竟胰魏推较刈》亢统窍缃ㄉ杈指本殖?,为期三年。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