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广东省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粤自然资函〔2025〕166号)等文件要求,拟通过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以收回收购方式收回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A-1-03号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拟收回收购价格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三、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和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县自然资源局7楼
联系人:肖家雄
联系电话:0762-5637989
和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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