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汪志武见义勇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经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汪志武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汪志武,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广东省和平县,于2001年12月在和平县应征入伍,2003年12月退役。
2025年1月31日下午13时许,和平县林寨镇浰江楼镇村河段一辆小车因驾驶不当冲入河涌中。返乡过年的退役军人汪志武正带着孩子与家人一起在河边散步,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顺着声音看过去,突然看见一辆白色小车失控冲进河涌,汪志武立马奔向事故现场。汪志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内有人员被困,情况十分危急。他迅速跳入水中,试图拉开车门,却无法打开车门。于是,他从旁边捡来大石头,用石头砸开车窗,将被困人员成功救出。由于救援及时,车内被困人员均无大碍。汪志武在他人危急时刻实施救人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经公示,在确认汪志武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汪志武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和平县公安局代章)
2025年3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