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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经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汪志武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汪志武,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广东省和平县,于2001年12月在和平县应征入伍,2003年12月退役。

  2025年1月31日下午13时许,和平县林寨镇浰江楼镇村河段一辆小车因驾驶不当冲入河涌中。返乡过年的退役军人汪志武正带着孩子与家人一起在河边散步,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顺着声音看过去,突然看见一辆白色小车失控冲进河涌,汪志武立马奔向事故现场。汪志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内有人员被困,情况十分危急。他迅速跳入水中,试图拉开车门,却无法打开车门。于是,他从旁边捡来大石头,用石头砸开车窗,将被困人员成功救出。由于救援及时,车内被困人员均无大碍。汪志武在他人危急时刻实施救人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本次公示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5634111转81257,地址:和平县和平大道333号和平县公安局704办公室。邮政编码:517200。


和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和平县公安局代章)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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