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和平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和平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通告如下:
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认定。今年有两个网址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业课程。
?、俟愣绿┯婪峄峒剖κ挛袼ê釉词谢峒谱ㄒ导际跞嗽奔绦逃教ǎ┙醒?,网址:http://www.gddtyf.net/Reception/Index.aspx;
?、诠愣枇峒剖κ挛袼ê釉词谢峒谱ㄒ导际跞嗽奔绦逃缗嘌灯教ǎ┙醒?,网址:http://www.xianglongkj.cn/Reception/NewIndex2/Index.aspx。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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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笠祷峒谱荚?、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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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笠祷峒谱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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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地区相关学习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属地管理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诘鼗峒乒芾砘构嫉南喙毓娑ㄍ瓿杉绦逃?。我县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四、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ㄒ?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1.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我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公需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2.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我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1。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如选择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专业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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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继续教育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登记确认,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我县学习专业课的远程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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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和平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2.和平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远程培训机构名单.doc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